出入境须知

COVID-19现行因应作为

自2023年8月15日起:

  1. 如有疑似COVID-19症状或快筛阳性,请进行「0+n自主健康管理」,避免非必要外出,外出时请全程佩戴口罩,直至快筛阴性或满5天即可解除。
  2. 具重症风险因子者请尽速就医。

出入境注意事项

  1. 旅客入、出境携带现金以新台币10万元、人民币2万元、外币以等值美金1万元为限,超过部分请依相关规定申报或申请核准;如果没有申报者,将依法没收。(海关服务电话+886-800-005055)
  2. 入境旅客接受红外线体温检测,有疑似健康异常的旅客须依规定接受相关检疫措施。
  3. 为入境通关顺利,请勿携带管制或限制输入或输出物品,并请依规定向海关申报。
  4. 入境旅客携带烟酒(酒5公升,烟1000支为限),以年满20岁的旅客为限。其中酒类1公升,卷烟200支免税,超过部分应依规定申报税放,如未申报经查获者,将依规定没入。
  5. 依据「毒品危害防制条例」,凡制造、运输、贩卖毒品者,最高将处死刑或无期徒刑;使用毒品者,最高将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请务必注意。
  6. 台湾停留天数: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个人旅游活动旅客入境后,期停留期间不得逾15日。

出入境禁止携带物品

  1. 毒品危害防制条例所列毒品(如海洛因、吗啡、鸦片、古柯碱、大麻、安非他命等)。
  2. 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所列枪炮(如猎枪、空气枪、鱼枪等)、弹药(如炮弹、子弹、炸弹、爆裂物等)及刀械。
  3. 野生动物之活体及保育类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制品,未经农业委员会之许可,不得进口;属CITES列管者,并需检附CITES许可证,向海关申报查验。
  4. 侵害专利权、商标权及著作权之物品。
  5. 伪造或变造之货币、有价证券及印制伪币印模。
  6. 所有非医师处方或非医疗性之管制物品及药物。
  7. 禁止携带活动物及其产品、活植物及其生鲜产品、新鲜水果。但符合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规定之犬、猫、兔及动物产品,经干燥、加工调制之水产品及符合植物防疫检疫法规定者,不在此限。
  8. 其他法律规定不得进口或禁止输入之物品。

入境携带物品限量表如下

附件

附件名称档案大小下载次数格式
入境旅客携带大陆地区物品限量表19 KB3110pdf
入境旅客携带自用农畜水产品、烟酒限量表20 KB2863pdf
入境旅客携带自用药物限量表21 KB3115pdf
入境旅客携带环境用药限量表27 KB2909pdf
旅客出入境报关须知16 KB3213pdf
最新更新日期:2014-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