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8

台湾购物退税e化新制将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


 一、台湾财政主管机关为提供更便捷之退税服务,已规划完成全新之退税e化系统,并将于本(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制与大陆旅客有关之调整概述如下:
(一)申请退税条件:大陆旅客需携入台证在标有「核准销售特定货物退税标志」的商店购物,同一天向同一家商店购物含税金额达新台币2,000元(含)以上,并取得店家交付之退税明细申请表,且于购物日90天内离开台湾。
(二)旅客购物得选择之退税方式,包括机场港口退税、现场小额退税及特约市区退税等3种,退税额为购买商品5%之营业税款,并收取退税款之14%手续费。
(三)各机场港口除退税服务柜台外,并增设电子化自动退税机具,欢迎旅客多加运用。
(四)旅客申请现场小额退税条件为同日同店购物累计含税消费金额在新台币2万4,000元以下者,但该旅客当次来台旅游期间,办理现场小额退税含税消费金额累计超过12万元,或同年度内多次来台旅游,但当年度办理现场小额退税含税消费金额累计超过24万元者,不适用现场小额退税,应至机场港口办理退税。
(五)特约市区退税柜台目前有4处,设于台北101大楼、新光三越-台北信义新天地A8馆、太平洋SOGO百货-台北店忠孝馆及高雄汉神百货等地。
二、有关退税新制相关详情可至e化退税服务网站 (http://www.taxrefund.net.tw)查询。
(台旅会北京办事处发布讯息)

最新更新日期:2016-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