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旅会修正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之「试办旅行业接待大陆地区人民来台直航客船旅游团专案处理原则」。二、旨揭专案每月申请额度由7艘次增加至14艘次,艘次分配为台籍船舶8艘次、非台籍船舶6艘次,同籍别船舶平均使用艘次,不同籍别船舶艘次不可相互流用,本次修正内容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至2016年12月31日止。三、旨揭处理原则(摘录版)可于本处网站行政资讯>法规信息处查询。(台旅会北京办事处发布讯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