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02
台旅会出台高端团政策 吸引高消费旅客赴台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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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旅会为招徕具高端经济能力的大陆旅客赴台旅游及消费,并引导赴台旅游市场建立质量游观念,及带动组团社创新赴台旅游商品,爰订定「台旅会办理旅行业接待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高端质量团处理原则」,自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项系采逐团审查,由台旅会核发项目配额。旅行业检附相关文件向台旅会申请审查通过后,由旅行业登录入台证发证管理系统详实登载送件数据及上传所需文件,发证单位于收到台旅会审查核准函之翌日起3个工作日即可发证,除可快速核发入台证,亦可免除每日团客配额限制大排长队之苦。
组团社如要规划高端质量团,除须符合台旅会优质行程审查作业要点外,并应符合下列情形:
(一)餐食:全程旅游的午、晚餐合计平均每人每餐餐标须达新台币1,000元以上,而旅客得以全程午、晚餐数五分之一数量(小数点以下四舍五入取整数)自理餐食。
(二)住宿:全程总夜数三分之二(小数点以下无条件进位取整数)须住宿于台旅会评鉴为五星级的旅馆。
(三)交通工具:须使用5年以内(以出厂日期为准)的合法营业用车辆,并可酌予安排部分路段使用航空客运、铁路,或合法载客船舶作为交通工具。
(四)购物:全程旅游无指定购物店。但依旅客意愿安排前往当地民众日常性购物的百货公司、商场、商圈、商店街自由购物,且旅行社(含领队、导游、司机)不致获取佣金者,得不在此限。
(五)接待车辆每日行驶里程数:每日不得逾250公里。
旅行业提出高端团项目申请,除应按规定检附相关文件外,尚须提供组团社签署的组团契约书(应注明团费),另外,大陆组团社亦须提供已付清全部接待团费的外汇水单证明(大陆旅客每人每夜团费应为合理收费)及台湾地接社声明已收到全部接待团费的保证书。
申请本项目之旅游团,如有餐食、住宿、使用车辆等任一项安排变更时,应立即通报台旅会,并应有同等级以上的替选安排,不得降级办理接待;除因天灾等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旅行业之事由外,项目团体旅游内容擅自变更、或与台旅会审查通过的内容质量不符、或有虚伪不实者,台旅会均将依相关规定处罚,并停止旅行业者1年内不再发给任何项目配额。(台旅会北京办事处發布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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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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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陆游客赴台观光高端团处理原则(摘录版) | 30 KB | 1884 |  |
| 2015年度大陆地区推广台湾「高端品质团」及「原住民族部落深度旅游」奖励措施 | 59 KB | 1437 |  |
| 台旅会推动高端品质团政策说明 | 42 KB | 134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