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2
台旅会针对操作「个人旅游团客化」旅行社加重处罚
对于旅行业变相操作陆客「个人旅游(即自由行)团客化」行为,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增订「禁止个人旅游团客化」等部分修正条文,自2015年4月1日施行,明文禁止台湾旅行社接待由香港、澳门或大陆地区旅行业、旅行业以外之其他机构或个人,组成个人旅游旅客之团体,台旅会已通函台湾接待旅行社严禁配合大陆组团社操作接待「个人旅游团体化」团体,违反规定之旅行业者,将依法处停止其办理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业务1个月至1年。
为维护陆客来台旅游质量,台旅会透过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及实施相关稽查作业,鼓励两岸旅行业共同优化接待内涵,以有效稳定旅游质量;惟近来出现部分旅行业将申请个人旅游签证之陆客,比照团体旅游之方式组团,以集体或分散方式来台,再由台湾接待社比照团体旅游方式接待,限制旅客自主选择或变更行程权利之行使,规避两岸旅游法令及质量管理规范,投机操作个人旅游团体化,严重干扰陆客来台观光市场秩序,台旅会已透过修法加重罚则,并将加强稽查惩处及落实倡导等方式以杜绝乱象。
对于旅行业变相操作「个人旅游团客化」行为,自2013年10月迄今有23家旅行业违规经查属实遭裁罚新台币1万元至5万元罚锾,本次修法加重罚则后,台旅会将持续向旅行业倡导避免触法,亦将于各主要景点及购物商店加强稽查取缔违规情事。
台旅会重申将严格落实各项旅游质量管理措施,台旅会北京办事处及上海办事分处亦加强向大陆组团社倡导,以维系陆客来台观光旅游质量及市场稳定发展。(台旅会北京办事处发布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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