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30

2014年起大陆民众赴台停留申请程序将改制简化


 

明(2014)年1月1日起,大陆民众赴台停留的4项法令规定将整并成1个法令,并简化申请流程,只要申请人备齐规定文件仅需3个工作天即可发证。
2014年元旦起,两岸交流进入新阶段。台湾目前现行4个停留办法「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许可办法」、「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商务活动许可办法」、「跨国企业内部调动之大陆地区人民申请来台服务许可办法」等4条,将整并为「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单一法规。
另新法采取简化申请赴台流程、缩短取证时间,将现行专业或商务交流赴台期间在30天以内者,统一律定为「短期专业或商务活动交流」,如从事商务访问、会议、考察、参与研讨会、参加展览等,大多无须再送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审查,只要上网在线申请,且文件备齐者,即可在3个工作天内发证,以简化申请程序。但如参访行程或人员身分较为特殊、邀请单位资格有疑虑或有其他特殊情形者,仍应提送联审会审查;跨国企业内部调动进入台湾地区服务,其母公司或本公司设于香港或澳门,且在台湾设有子公司或分公司,也要提送联审会审查。
新法除了简化申请程序外,也将强化安全管理机制。只要事证显示赴台的大陆人士将有逾期停留或将从事违反法令等疑虑,经审查确有其事者将禁止入境。此外,除了处分违反规定的大陆人士之外,新法亦针对旅行业、邀请单位及代申请人赋予担保责任。
大陆人士赴台健检医美部分,新法还特别强化保证责任,若大陆人士逾期停留7日以上,依个案最重将暂停医疗机构代申请业务2个月或扣缴保证金新台币20万元。
(台旅会北京办事处发布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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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日期:2013-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