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01
一年多次签出台 赴台自由行更加便捷

为便利旅客赴台自由行及持续简化签证程序,并争取多次重游及高价值客源,陆客自由行(个人游)等签证规定再修正放宽。目前已完成修正「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第八条条文,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大陆地区人民申请来台观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发给逐次加签或一年多次入出境许可证:
一、海外地区(含港澳)大陆人民申请来台观光。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曾来台从事个人旅游二次以上,且无违规情形。
三、大陆地区带团领队。
四、持有经大陆地区核发往来台湾之个人旅游多次签。
此次放宽规定,将更便利自由行旅客来台旅游,凡于最近12个月内曾经来台自由行2(含)次以上者,得发给「一年效期多次签」自由行入台签证,预期将可再带动自由行旅客赴台旅游热潮。本处为服务广大赴台湾自由行旅客,于办事处官网已开设「自由行专区」(http://www.tsta-bj.org),内容详尽丰富,欢迎旅客于出行前都能前往浏览,做好行前准备工作,定能有一趟难忘的台湾自由行之旅。
(台旅会北京办事处发布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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