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18

外籍旅客购买特定货物申请现场小额退还营业税须知


外籍旅客购买特定货物申请现场小额退还营业税须知
■外籍旅客:持非台湾护照、旅行证、入出境证或未加注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之台湾护照入境者。
■同一天内向同一家经核准贴有Authorized Cash Tax Refunds-TRS标志之商店购买特定货物达新台币3,000元以上,且累计退税金额在新台币1,000元(累计含税购物金额约新台币21,000元)以下,可选择于购物时申办现场小额退税。
■经选择现场小额退税者,应自购物日起30天内将该特定货物携带出境。
■已领取现场小额退税之外籍旅客,出境前已将特定货物转让、消耗或未于购买日起30日内将该特定货物携带出境者,应主动向特定营业人、海关或就近之稽征机关申请核发「外籍旅客购物退税作业返还营业税缴款书(40F)」并缴回已领取之退税款,如未依规定缴回税款者,将限制其未来购物退税权利。
■已依前揭规定缴回税款者,请妥善保存外籍旅客购物退税作业返还营业税缴款书(40F)证明联,以供未来办理外籍旅客购物退税相关业务证明使用。
■免付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台湾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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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日期:2013-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