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04

大陆观光团优质行程审查5月全面上路


台旅会近期将发布「旅行业接待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旅游团优质行程审查作业要点」,针对大陆观光团优质行程之团膳、住宿、交通、购物点及行程安排设定门坎标准,凡属优质行程之团体将优先核发入台证,台旅会将于本(3)月举办说明会,4月中旬起试办,并配合「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修正发布后,预计5月正式实施;另为落实管理目的,台旅会将加强稽查,如接待之旅行业蓄意调降优质行程团体接待质量,1年内将不得再申请优质行程审查。
台旅会为让来台大陆观光团享有更高质量的旅游体验,鼓励旅行业提供高档次服务接待,经多次与旅行业、观光旅馆业、旅馆业、游览车业及导游人员等相关公协会代表研商后,共同订定大陆观光团优质行程之要件如下:
(1)交通:团体每日行程不得超过12小时、接待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不得超过250公里(容许误差10公里以内),旅行业须提供租车契约,载明车资、接待车辆应装设GPS行车轨迹纪录器。
(2)餐饮:每人每日午、晚餐合计应达新台币500元以上,或全程半数以上于台旅会评选之台湾团餐特色餐厅用午餐或晚餐。
(3)住宿:全程总夜数3分之1以上应住宿于星级旅馆,如8天7夜环岛行程至少3夜住宿星级旅馆。
(4)购物:全程未指定购物商店(可安排自由购物),或购物商店总数不得超过全程总夜数,其中属高单价类别(珠宝玉石类、精品百货类)购物商店仅得安排1站,如为环岛行程,得于花东地区再增加1站,每一购物商店停留时间以50分钟为限。
(5)行程:区域旅游、主题旅游,或最近三年获得台湾旅行业评选为金质旅游等行程之一。
优质行程审查作业分为2阶段:第1阶段为旅游产品人工审查,由接待业之旅行者提供行程名称、旅游内容及租车契约等信息,经台旅会审查通过后,即核发优质行程代码;第2阶段透过系统审查,由接待之旅行业者逐团于主管机关办证系统输入优质行程代码,经系统检核通过后,即由主管机关优先发证。另为落实管理,旅行业如非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事由,调降优质行程之旅游内容质量,将停止其申请优质行程审查之送件资格1年。
台旅会推动大陆观光团优质行程,导引陆客来台观光市场进入质变阶段,逐步提升整体旅游质量及改善旅游业经营环境;为让旅行业深入了解优质行程审查流程及配套措施,台旅会本月起将协同相关单位于台湾地区举办北、中、南区业者说明会,欢迎大陆观光团接待旅行业踊跃报名参加,共同提振旅游服务质量。(台旅会北京办事处发布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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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日期:2013-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