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05

本处与电影「宝岛双雄」合作营销宝岛台湾一案


 本处为全方位宣传宝岛台湾、旅行台湾就是现在,特与台湾山水国际娱乐股份公司与大陆北京东方画面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办理电影「宝岛双雄」合作营销宝岛台湾一案。 该电影宣传系运用微博新媒体进行微活动宣传,透过「宝岛双雄」微博活动与网友、博友互动,使大陆更多网友、博友更加了解宝岛台湾,并由本处提供2个名额免费个人游台湾8天7夜,进而吸引网友到宝岛旅游,达到宣传效果。另外,电影海报、宣传立牌、首映会活动主背板、官方微博、微活动、微访谈等网页中,均将本处机关名称及台湾心形标志与Taiwan识别标志置入其中,且于电影结束后字幕亦将本处及台旅会单位名称列入。 该电影于北京市首映会活动,订于2012年6月5日下午17时,假北京传奇时代影城举办,本处由伍锦凤副主任率林蔚副组长亲临现场,共襄盛举,并由伍副主任与电影明星一同走红地毯暨签名留念。

本处与电影「宝岛双雄」合作营销宝岛台湾一案

最新更新日期:2012-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