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31
陆客再次申请赴台个人游(自由行),免附财力及入出境证明
为让陆客赴台自由行的手续更便捷,台湾放宽陆客再次申请自由行之规定,并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主管部门表示,大陆地区人民第一次申请赴台自由行,需检附相当新台币20万元以上存款或持有银行核发的金卡或年工资所得相当新台币50万元以上等财力证明文件。 本次大幅度放宽相关规定: 1、最近3年内曾附财力证明申请赴台自由行,且停留期间无违规或不法情事者,再次申请自由行时,免再附相关财力证明亦免附入出境证明。 2、另针对部分自由行之申请人反映渠等在大陆地区无亲属,亦放宽得由大陆组团社之代表人担任紧急联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