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台个人游申辦要项

资格证明文件:

一、年满20岁之一般游客,应具备以下财力证明文件之一:
(最近3年内曾经来台从事个人旅游观光活动,且无违规情形者,免附)

  1. 有人民币5万元以上之银行或金融机构开立存款期间达1个月以上之存款证明或最近1个月内账户流水单(须盖有银行或金融机构章戳)。
  2. 有大陆银行或金融机构开立核发金卡等级以上信用卡,如金卡(Gold)、白金卡(Platinum)、无限卡(Infinite)之证明文件,或信用卡彩色扫瞄电子文件。
  3. 最近3个月开立之年工资所得人民币12万5千元以上之薪资所得证明文件(如:公司开立并加盖公司章戳之薪资证明)。
  4. 其随行之直系血亲及配偶应检附与申请人之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结婚证书、公安开立并盖有章戳之亲属证明或同户者之全户户口簿)。

二、18岁以上在学学生,应具备目前就读学校之学生证或在学证明,未满20岁之在学学生另应加附直系血亲尊亲属同意书。

紧急联络人:

  1. 紧急联络人以已成年亲属担任为原则(或由组团社负责人或主管担任),申请时请一并检附紧急联络人之居民身分证复印件及亲属关系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同户者检附全户户口簿,未同户或无法据以判别关系者得检附出生证明、公安开立并盖有章戳之亲属关系证明)。
  2. 紧急联络人与申请人之关系为直系血亲亲属、兄弟姐妹、配偶者,检附紧急联络人之居民身分证复印件及户口簿,无需其他证明文件。
  3. 若申请人无亲属可担任紧急联络人者,得由大陆组团社负责人或主管担任紧急联络人,申请时请一并检附紧急联络人之居民身分证及大陆组团社所开立之最近1个月内在职证明(须盖有组团社公司章戳)。

大陆地区随同亲属:

申请人有直系血亲及配偶随同者,应一并填写随同亲属个人资料。随同亲属则免再填写本项数据。

已投保旅游相关保险之保单或证明文件:

  1. 保险内容应包含医疗及善后费用,其总保险额度最低不得少于新台币200万元(相当人民币50万元)。
  2. 保单内容应载明申请人个人姓名、投保项目及保险额度。
  3. 保单内容若未逐一载明申请人姓名者,应加附盖有保险公司章戳或旅行社章戳之申请人名册。

申请书:

申请书由大陆组团社提供。

大陆居民身分证:

大陆居民身分证(以下简称居民身分证)、6个月以上有效期之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及签注「G」(个人旅游)之通行证签注页。未成年之申请人尚未取得居民身分证者,请检附常住人口登记卡。

2吋白底彩色照片:

最近2年内2吋白底彩色照片。但所附通行证颁发日期未超过2年者,免另备照片。检附之照片应符合台湾移民署之规格规定,并应与所持居民身分证、通行证能辨识为同一人,未依规定者,不予受理。

简要行程表:

简要行程表须填报预定赴台起迄日期及行程简要内容。

最新更新日期:2017-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