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02

禁带肉制品赴台-桃园机场启用16台X-光机全面查验,违者最高罚100万


发布单位:北京办事处

台湾卫生防疫部门提高处罚标准。对携带猪肉制品赴台,第一次违规处罚新台币20万元,第二次违规处罚新台币100万元,第三次继续违规处罚新台币100万元,依此类推。
自2019年2月2日启用16台X-光机针对自高风险地(以大陆及港澳等地为主)入境之旅客手提行李全面进行防疫查验。
如果不小心携带,一定要在入关时拿到柜台主动申报,由工作人员没收销毁。
禁止携带的包括:
1、动物肉类,包括新鲜、冷藏、冷冻以及煮熟的肉类制品(含真空包装);
2、加工肉类(含真空包装),包括:
1)干燥或腌制肉类,如肉松、肉干、腊肉、香肠、热狗、火腿等;
2)内馅含肉制品,如水饺、馄饨、抄手、云吞、肉粽、肉圆、肉卷等;
3)肉汤类,肉眼可见的带有肉块、肉片、肉丝、肉丸等等汤类;
4)新鲜、干燥及腌渍的动物皮类(经鞣制加工处理的除外);
5)未熬制精炼的动物油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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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日期:2019-02-02